「香港品牌」的空話?

「香港品牌」的空話?

特區政府花費納稅人血汗錢於推廣「香港品牌」運動,說「香港應在國際間作廣泛宣傳,樹立其獨特形象,讓更多人認識這個朝氣蓬勃的亞洲國際都會」。相信各位讀者都已十分熟悉那個號稱象徵紅色飛龍,但細看更像一頭毛髮鬆亂的餓狼的標誌,通常還會配上宣傳香港是「亞洲國際都會」的標語。

李志喜

日前我在街上看見一輛公共巴士,車身漆上紅、橙、黃「香港品牌」宣傳色彩及「飛龍」標誌,還加上了兩個形容詞:「安定平穩」和「文明進步」形容香港,可惜巴士駛得太快,我沒有時間看到其他細節。
展開這項宣傳運動之後,政府高層顯然認為,不但要說服國際社會相信香港是多麼美好,還要同時說服我們。只要瀏覽一下「香港品牌」的網頁,便不難看到這個目標轉移。
政府跟傳媒機構合辦一項名為「家在亞洲國際都會」的作文及攝影比賽,最初只是英文,近日再加上中文,剛才說的那輛巴士,顯然是宣傳的一部份。
我當然相信香港確實有不少好處,但既然自稱「亞洲國際都會」,便得先有客觀基準,證明名副其實。我小時候在學校取得好成績,父母總會提醒我不要自滿,因為世上必然有很多比我更好更聰明的人。
既然如此,我們自稱安定平穩和文明進步,是基於甚麼準則來評定?打個比方,用文火燒水,用膠布貼緊壺蓋,暫時可以說是安定平穩;然而,水終會燒沸,滾滾蒸氣終會迫得壺蓋飛脫,這還是安定平穩嗎?
一個不公平而又公認是不公平的社會,同時改進或消除這些不公平又遙遙無期,是不可能安定平穩的。一個不接納平等為基本前提的政治制度,是不可能公平的,因此不可能安定平穩。全國人大常委會現在無非用膠布貼着壺,強制我們必須維持這個不公平的制度,不是由人民選出行政機關;立法機關雖由選舉產生,但有些選民卻有兩個代表,大多數市民則只有一個。

我們可以試將政治制度與司法制度作一比較。我們的司法制度一般獲得市民認同和尊重,雖然沒有人認為法官應由人民選舉出來。為甚麼呢?
社會認同需要訂立一套機制,裁定某些問題和解決糾紛,法院的運作有明確規範。但更重要是,裁決的過程公平和公開。個別裁決或會引起輿論批評和爭論,我們縱使不喜歡裁決的結果,仍會接納作出裁決的方法。公平和公開,以及清楚交代原因,是獲得公眾認同和接納的關鍵。
但在政制方面,情況則剛剛相反。我們同意當下須為香港的現在和未來,作出一些決定,但沒有明確界定政府可作決定的範圍,決策的方法亦沒有得到共識或認同,決策過程亦不公平和公開。對於現時無論大小事情都推出諮詢文件的做法,無助於令決策過程變得公平和公開,除非決策者願意提出理據,公開辯論。
如果只憑上流社會在應酬飲宴間,或一兩位巨賈美言兩句,就選定下任行政長官,這種制度誰能說是「文明進步」?誰能稱以最保守的一群的尺度為準則是「文明進步」?後者正是政府提出對反歧視條例豁免條款的建議論據,把多年來一拖再拖的情況忘記得一乾二淨,更忘記這些法例,根本是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公約所訂定的最低要求。
最重要是,面對社會貧富懸殊日趨嚴重,但仍拒絕認真面對問題,而只大玩文字遊戲,如甚麼是「基本需要」,又有誰可形容這是「文明進步」?
假如我們認真要令香港成為「國際都會」,我提議這項宣傳運動的負責人,可考慮將該組形容詞貼上巴士車身,然後問問本地和海外人士的意見,香港要怎樣做才能符合這些形容詞。如果聽到的是異口同聲的一致贊同,也許我們就可以躊躇滿志了。
否則,所謂的「香港品牌」只會成為一些宣傳花招,而那些冠冕堂皇的形容詞亦只是一些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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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資深大律師、「《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