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促報章刊登前應先考慮<br>男子登廣告收購護照囚三年

官促報章刊登前應先考慮
男子登廣告收購護照囚三年

【本報訊】入境處偵破犯罪集團利用報章廣告收購護照案件,主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唐慕賢昨指斥,報章不應再替犯罪集團刊登這類廣告,誘使他人出售旅遊證件,報章應考慮協助刊登這類廣告會否令其置身罪行當中。兩名依照廣告指示出售護照的男子,最後被判監十六個月,而負責收購護照的犯罪集團成員則判監三年,為入境處同類案件最高刑期。 記者:陳詠詩

暫委法官唐慕賢指斥,報章不應再替犯罪集團刊登這類廣告,誘使他人出售旅遊證件,法官指報章有出版自由,但應考慮協助刊登這類廣告會否令其置身罪行當中;對於低教育水平、低收入的勞工階層,報紙是一種權威,他們難以辨別好壞。法官又指香港是國際社會,須負起守關工作,制止盜用旅遊證件的罪行。

賣家亦被判囚
入境處去年八月展開「圈套」行動,派出入境處調查員假扮賣家,依照報章廣告刊登的電話號碼聯絡對方,出售自己的特區護照。入境處於行動中共拘捕八人,包括買家及賣家,他們均已認罪,判囚二十六至二十八個月。
本案喬裝賣家的入境處調查員,於去年八月十一日,發現一則刊於《東方日報》的廣告,內容指可收購護照,附有聯絡電話。調查員透過廣告聯絡上犯罪集團成員,表示願意出售特區護照,對方出價四百元,相約翌日交收。
調查員展開行動,拘捕負責收取護照的首被告李兆偉(三十歲),從其身上搜獲三本他人護照,隨後拘捕出售護照的次被告姚德全(四十一歲)及第三被告殷森焯(五十四歲)。

作偷渡人蛇用
三人於被捕後分別承認,因經濟拮据循廣告出售自己及家人的護照,首被告為貪圖報酬,替犯罪集團收取護照,並表示知道收取的護照會運往內地,作偷渡人蛇之用。
首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五項協助教唆他人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罪名,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則承認三項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罪名。
案件編號:DCCC10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