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成份合標準 冒售公司認罪<br>高度仿真必理痛充斥藥房

藥物成份合標準 冒售公司認罪
高度仿真必理痛充斥藥房

【本報訊】一間經營藥業的公司股東兼董事,涉於○三年間管有及發行假冒商標的十一萬粒「必理痛」及一萬七千多樽「白花油」等成藥,該董事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及出售偽造應用商標貨品共十四項罪名,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控方指出涉案冒牌成藥經化驗不含有害及重金屬成份。 記者:陳曉薇

被告為王振豐(三十八歲)與他任股東兼董事的「領港有限公司」。王與其公司承認於○三年四月十二日至九月三日,在香港工業大廈管有冒牌假藥,並將冒牌假藥在九間藥行出售。原被控相同罪名的同案另兩名被告,領港有限公司董事顏倫枝及「唐拾義有限公司」董事及股東麥佩琼,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獲釋。

涉案藥房全不知情
案情指出,領港經營「香港藥業有限公司」,王振豐分別為「香港藥業公司」及「唐拾義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東,海關人員於○三年九月三日採取行動,在王租用的兩個香港工業大廈單位內,搜出大量偽造商標成藥,包括十一萬七千多片「必理痛」藥片、一萬六千多樽「白花油」、五千六百多樽「腳癬靈」藥粉、三千一百多樽「黃道益」藥油、二千五百多樽「太和洞」咳丸及二萬八千多盒「金嗓子」中草藥糖,而該些牌子均為本港的註冊商標。
案情續指,海關稍後搜查九間藥房,再撿獲三千五百六十片冒牌的「必理痛」藥片,所有涉案冒牌藥品均由「香港藥業公司」出售,涉案藥行均在不知情下向被告購入有關冒牌假藥。

海關接報全港搜查
控方昨向法庭提交一份化驗報告,內容指涉案冒牌「必理痛」及其他成藥,經化驗後,證實不包含有害及重金屬成份,藥品濃度及成份比例亦合符標準。
海關商標調查組指揮官黃永輝早前在記者招待會指,海關收到「必理痛」版權持有人投訴,指市面出現冒牌「必理痛」,隨即展開調查,在全港多個藥房進行大規模搜查,最後在涉案廠址發現大批冒牌藥品。
案件編號:DCCC11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