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時裝大師KENZO告LV

日本時裝大師KENZO告LV

日本時裝大師高田賢三(KenzoTakada)周二在法國巴黎入稟法院,控告法國著名品牌LV(路易威登)的母公司LVMH非法盜用他的商標,要求賠償六千六百萬港元。

盜用商標 索償6600萬
六十五歲的高田賢三出道不久便於六十年代遠赴巴黎闖天下,大膽設計加上獨特的東瀛味道,讓他在數年間躋身名設計師之列。一九九三年,高田為了專注設計工作,把名下Kenzo品牌賣給LVMH,只留任為設計總監,七年後才正式退休,但想不到卻為今次官司留下伏線。
據高田表示,LVMH在過去八年間,一直沿用以漢字寫成的「高田賢三」標誌。但他說,這個標誌其實是屬於他所有,因為早在一九九七年已經同LVMH達成協議,把這個標誌歸還給他。
代表律師德古萊說,高田為今次事件感到「非常遺憾和痛苦」,因為「被迫要控告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公司」。據德古萊表示,高田是在二○○○年嘗試在日本登記「高田賢三」為商標時,才發現LVMH已為他的漢字標誌申請專利。
不過,LVMH馬上作出反駁。據LVMH律師阿克南指出,集團理應擁有所有Kenzo品牌的合法權利,唯一例外的只有以羅馬字母寫成的「KenzoTakada」名字。阿克南出示一份二○○二年五月的文件,指高田當時正式承認,該漢字標誌屬於LVMH所有。案件排期於五月十一日宣判。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