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發表《持牌投資顧問的售賣手法》巡查報告,發現有部份投資顧問向公眾推銷未經證監認可的投資產品,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已就部份個案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證監指出,業內其中一大問題,是傾向向客戶推銷可賺取較高佣金的產品,但卻漠視客戶需要,有利益衝突之嫌。其中一個極端例子,是向一名年屆90歲老翁,銷售禁售期為5年的投資產品。
證監於去年巡查15家投資顧問公司,約佔總數一成。報告指出,在某些個案中,顧問對投資產品的風險作失實陳述。部份顧問沒有對所推銷產品的風險作充份查證,令客戶蒙受重大損失。
證監會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由於現時投資顧問大多不向客戶收取佣金,只向售賣的基金公司收取,故將研究英國及澳洲做法,要求投資顧問向客戶披露所推銷產品可賺取的佣金,讓客戶評估;另外要求投資顧問購買專業彌償保險,就算顧問出事亦令客戶有所保障。證監將於稍後諮詢市場,並計劃明年作第二輪巡查。
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鄭宇碩原來亦是受害人,曾先後損失逾100萬元。他表示,數年前曾被投資顧問游說,購買一種高槓桿借貸比率的投資產品,但價值每下愈況,當他想沽售離場,卻發現要收取本金三至四成的離場費。他認為並不公平,但購買時顧問並無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