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有不在場證據

自稱有不在場證據

呂米高昨日在記者招待會上手持一份公證行報告,他指這份報告本是其最有力的不在場證據,原定在法庭上披露,由於裁判官裁定他無罪才派不上用場。
控方指原名呂文灝的呂米高於○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午十二時光顧佐敦的「情心網吧」,向年僅十三歲女童作猥褻行為。
呂米高透露,警方拘捕他後,他翻查個人記事簿,發現當日他正身處香港仔,不在指控的罪案現場。呂私人擁有一艘名為「Lilian」的遊艇,由於船齡達二十年,他需要委託一家公證行檢查遊艇的組件是否運作正常,遊艇當時在香港仔某船廠內。
呂米高憶述,○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他與公證行經理一併到船廠檢查,呂原計劃傳召經理為辯方證人,當時尚有七至八名船廠工人可證明。公證行報告在○三年十二月完成。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