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於九九年單方面更改艙務員的薪酬架構,沒讓艙務員跳升一個薪級點,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不滿資方決定,透過三名艙務員,要求法庭裁定資方違約,這宗涉款三億五千萬元、影響三千四百名現職及七百名已離職艙務員的案件,昨在高等法院正式展開聆訊。 記者:梁偉強
本案爭拗之處,是國泰是否有權更改合約,國泰認為在此事上有「無限制的酌情權」,原告一方則指資方不能更改合約,而且資方曾於九一年平安夜,向艙務員承諾可自動逐年跳升薪級點,「不能反悔」。
本案原告國泰高級艙務員EsperanzaLajom、前艙務員VictoriaCalleja及艙務員DevBiaspal,分別以八六年、九三年及九五年修訂的國泰僱傭合約受聘,而受影響的艙務員,均在九六年九月前受僱。
原告一方認為,按合約每年可自動跳升一個薪級點。三名原告昨均指資方與她們簽訂聘用條款時,均附上增薪表。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JohnScott說:「當她簽約時,便預期可按增薪表晉升。」工會主席關笑華亦在庭上供稱:「從未聽過國泰提出逐年遞升增薪點,涉及酌情權。」但國泰機艙服務部經理聶普華則指,鑑於員工請病假及產假者眾,按年資晉升,未能反映員工貢獻,故自九一年已引入按工作表現晉升的制度。
根據工會上月向會員所發的內部會訊,五年前被停一年增薪點而少收薪金的三千四百名現職員工,每人被拖欠薪金一萬四千多元至十三萬二千多元,加上七百名已離職的艙務員,累積欠薪達三億五千萬元。工會主席關笑華昨在庭外表示:「我哋𠵱家只係要求一項聲明,攞到判令,就可以叫公司畀錢。」
國泰鑑於金融風暴打擊,在九八年底與工會磋商,向艙務員提出增工時或自願退休等方案,亦停止了九九年一月跳升一個薪級點,同年三名原告興訟追究。自○二年起,艙務員的薪酬增幅,只有百分之一點五至二點五,三名原告再於○三年入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6733/99&HCA33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