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個人名義挑戰港府立法減薪獲上訴庭判勝訴的前高級督察劉國輝,九七年向政府借貸逾百萬元買樓,革職後被追還六十多萬餘款,至今仍未償還,律政司昨要求法庭頒破產令,惟聆案官指律政司未有呈交誓章確實呈請書內容正確,將案押後至下周三,劉國輝表明將反對破產呈請。 劉國輝因被裁定非禮女下屬及停牌期間駕駛罪名成立,經警隊紀律聆訊後被革職,他已就警隊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惟申請被原訟庭駁回。 案件編號:HCB111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