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去年九月以獨立人士身份參選港島區直選期間,在未得三名校友同意下,刊載她們的名字在支持信上,及未有將宣傳品於發行前七天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她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昨在高院申請豁免刑責獲批准。
法官昨指,范太在選舉期間,獲一名女性友人在其母校聖士提反女子中學發起舊生聯署行動,有十八名舊生簽名支持,其後卻發現當中三人在未授權下被刊登名字,范太亦沒在印刷品發行前七天向當局申報,她在誓章中對事件表示不知情,法庭相信她非有意,故批准豁免刑責。
案件編號:HCMP27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