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面對多年財赤,故官員們在回應本港是否有減稅空間這一問題時,不是說特區政府有責任令收支回復平衡,減稅空間不大,便是顧左右而言他,把話題帶到其他方面去。
是的,《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可這條文沒告訴我們,赤字出現時政府應如何應對。故此,最少從《基本法》來看,它沒明文禁止特區政府在遇上財赤時減稅。
財金官員也許擔心,在出現赤字時減稅,不是會將現有的財赤問題進一步擴大嗎?這正是日本財金官員應對財赤的思維。日本自九十年代初房地產泡沫爆破以來,政府不斷推出積極的財政政策,試圖挽救該國疲弱的經濟,結果不但事與願違,更因多年的財赤致令政府債台高築。
眼見財赤和國債不斷增加,日本財金官員曾多次在沒有壓縮開支的情況下加稅以圖滅赤,最終不但未能如願,更進一步打擊投資和消費意欲,令本已無甚起色的日本經濟雪上加霜。
由此可見,日本經驗告訴我們,加稅不是解決財赤之道。在這方面,官員們也許應向美國取經。美總統布殊在其首任時,無懼因國防開支大增而引致財赤出現,大幅減稅。美經濟在減稅刺激下穩步增長,足證其決定正確。
我們要明白,不能把減稅簡單地等同於政府收入減少,從而得出這樣做必令財赤問題惡化的結論。透過減稅藏富於民,企業和個人有更強大的誘因去工作、消費和投資,經濟亦會因此刺激而欣欣向榮。政府也可從中得益,因為經濟蓬勃代表即使在減稅的情況下,總體稅收反會因減得加。
當然滅赤除減稅以刺激經濟外,還須有一套嚴控開支的政策配合。香港絕對有條件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