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涌區去年發生校服女生遭色魔尾隨非禮案件,被捕青年早前否認非禮等四項控罪,並指在不自願下向警方作供招認,主審法官昨裁定被告是自願作供,接納供詞為證據之一,青年隨即改口認罪,承認尾隨兩名小六女生乘電梯施襲,押後下月八日待心理報告等始判刑。 記者:陳詠詩
二十七歲被告梁凱康,擁有商科學士學位,曾任船務行政人員,現報稱無業。他早前否認兩項非禮、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但指稱當時受警員威嚇,在不自願下作出招認,控辯雙方就口供可信性進行案中案審訊。
主審暫委法官李瀚良昨裁定被告是在自願情況下向警方錄取口供,故接納該份口供為證據之一,被告隨即向法庭改認該四項罪名,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無意傷害兩名女事主,非禮程度屬輕微,要求輕判。
控方案情指,兩名十二歲受害女童就讀葵涌區同一間小學,亦居住該區。
去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首受害女童放學歸家,在電梯內已察覺一名年約二十歲、戴黑色框眼鏡男子在同一層樓步出電梯,女童步返家途中,對方突然轉身走近,一手拿着𠝹刀,一手扯出電線膠紙,繼而用手撫摸她私處。女童見狀驚慌叫喊,更被嚇致撒尿,對方見狀立即退卻,女童衝返家中告知母親及報警。
翌月二十二日中午,首受害女童在和塘嘴街重遇該男子。相隔十多分鐘後,次受害女童放學歸家,步出電梯時已感覺遭人觸碰臀部,匆忙回家之際,突發現有人從後撫摸她私處,她轉身只見一名男子跑往梯間逃走,其父聽到女兒呼喊聲,追捕色魔不果。
警方索取大廈閉路電視錄影帶調查,次受害女童辨認出侵犯她的男子。至五月五日,警員登門拘捕被告,在其居住單位撿出電線膠紙、𠝹刀及眼鏡,又撿走內儲三張兒童裸照的電腦。
案件編號:DCCC99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