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街頭兜搭 扮病求搓下體<br>呃少女代手淫健美先生囚26月

兩度街頭兜搭 扮病求搓下體
呃少女代手淫健美先生囚26月

【本報訊】一名愛好健美的已婚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聲稱與妻子性生活不協調,無從宣洩,先後兩度在街上兜搭兩名少女,端出病容,假稱有病及下體疼痛,懇求兩名少女替他揉搓下體作緊急治療。法官指被告行為可能令兩名女事主日後害怕與異性接觸,判被告猥褻侵犯等三項罪名,入獄兩年兩個月。 記者:陳詠詩

現年三十九歲被告劉俊輝個子不高,他昨日一直低下頭聆聽法官判刑。被告早前承認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向十六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及襲警共三項罪。控罪指被告於○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及○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分別向兩名十七歲及十五歲女事主作猥褻行為。

無解釋下手原因
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心理報告則指被告因工作壓力、感到孤獨及性需要不滿足,互相影響下犯案。被告早前求情指稱,因服食類固醇藥物增強肌肉,致增強了性慾犯案,但報告指被告沒有提供藥名及避談有關內容,故沒就此下定論,亦沒有解釋被告選擇年輕女事主下手的原因。
法官源麗華判刑時指出,法律保護社會大眾,特別是年輕女子,被告犯案橫跨兩年,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兩名女事主受到心靈傷害,但這些經歷可能令她們害怕與異性接觸。被告工作壓力及性生活不滿足,不能解釋作為犯案的原因。
本案發生於○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及○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被告分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及青衣機鐵站遇見案中兩名事主,他每次均裝出病容或焦慮樣子向事主求助,再帶她們到附近僻靜處,聲稱有病及下體疼痛,要揉搓下體才能紓解苦楚,更掏出下體要求事主按摩,每次完事後,被告均記下女事主的電話號碼。

多次致電女事主
案發後,被告多次致電第二名事主,要求事主再「協助」他,事主報警,在警方安排下,於○四年八月五日約見被告,終被警員拘捕。警方在被告電話內找到首名女事主電話號碼,再揭發該案。
案件編號:DCCC10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