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萬人選特首 - 吳靄儀

二十萬人選特首 - 吳靄儀

誰應有權選特首?正如上屆特首「選舉」顯示,現時其實沒有人有權選特首,因為名義上有權的八百人選委會,絕大部份須聽中央指示「提名」董建華,剩餘下來的少數根本不夠提名另一人。全世界都知道,特首只是中央藉選委會的形式所「欽點」。
假如可以改變現況,變成真正可以選特首的話,唯一合理的答案就是全港的合資格選民。任何規限、排斥都是很難說得通的。

舉個例說,限定只有有權選出選委會的選民──共約二十萬人──才有資格投票選特首,其他香港人無權。市民第一個反應必然是,這二十萬人何德何能?為甚麼只有他們有這個權利?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基本上是功能界別的選民。新世紀論壇副召集人黃英豪認為這二十萬人能給予特首一個「中產專業、熟悉公共政策人士為主的班底」;論壇的另一位成員曾廣海則補充說,這個辦法會令中產專業可以影響特首選舉。
但這也正正顯示這個選擇原則是基於階級觀念:中產、專業有權影響特首選舉,一般市民則無權。不但如此,難道全港中產及專業階層只有二十萬人嗎?功能界別根本是政治產品,不是現實社會界別,絕大部份香港人不會同意現時的分界。
我們毋須懷疑新世紀論壇是出於誠意,尋找一個既提高民主參與而又有機會得到中央考慮的中間方案。但我們仍需看這個方案本身的優劣。實際上這二十萬人選特首的方案既違反平等原則,不能推動民主,同時亦一樣不會得到當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