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如會前所料,美日「二加二」會議後發表聯合聲明,首次明文提到台灣海峽問題,並將「和平解決台灣海峽問題」列為美日兩國的「共同戰略目標」。日本外交部發言人會後更明確表示,美日《安保條約》涵蓋區域,「不僅是日本,還包括朝鮮半島、台灣和北太平洋地區」。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說:美日聲明「將涉及中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的台灣問題列入其中,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反對」,並說那是「干涉中國內政」。
倘認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那麼美國二十多年前定下的《台灣關係法》就已經是干涉「中國內政」了,而中國領導人多次要求外國領導人發表有關台灣問題的談話(比如要求美國總統表示「不支持台獨」),更是邀請外國去干涉「中國內政」了。否則,台灣是統是獨,不是由得中國按內政去處理就是了,何須外國人來「說三道四」。
美日聲明提及台灣與中國的段落,措辭基本上是溫和與「正面」的。提到台灣,是說「鼓勵透過對話和平解決有關台灣海峽問題」;提到中國,則有兩處,一是第十條第四款:「與中國發展合作關係,樂見中國在區域及全球扮演負責任及建設性的角色」;第六款:「鼓勵中國提升其軍事事務的透明度」。
措辭上雖溫和,但卻暗中含有對現實狀況的貶意。意思是中國有非「和平解決台灣海峽問題」的傾向,中國可能在區域及全球有不那麼「負責任及建設性」的趨勢,中國的軍事事務更欠透明度。所有這些,加上中國的一黨專政、國內缺乏制衡系統,因此使中國在台灣問題上以至北韓問題上,會採取甚麼行動,具有了「不可測性」。美日將北韓與台灣海峽定為兩國「共同戰略目標」,正是因為這種「不可測性」使美日不得不作防備,而日本也承諾會負起更多的地區安全的責任。
美日防衞合作方針的修改,根本原因當然是兩國軍事發展戰略的要求。既出自美國的需要而日本也願意擔當較多的地區安全責任,但近因則是中國潛艇闖入日本領海,中國購買俄製現代艦和發展廣州級和蘭州級驅逐艦,中國軍方會議提及要準備打局部戰爭,以及更令人關注的,是中國要在下個月制訂《反分裂國家法》。
中國要制訂甚麼國內法,外國自然不好干預。但《反分裂國家法》涉及台灣問題,與美國履行《台灣關係法》尤其是如何因應北京「反分裂」的軍事行動有關,美國不能不關注。儘管中國早前派出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到美國,與美國官員就《反分裂法》作溝通,但中國的解釋(比如說,《反分裂法》只不過把現行政策予以「法律化」,或《反分裂法》的條文會更具彈性),美國仍不能釋懷。上周接任美國首席副國務卿的周禮恪(RobertZoillick),就在參議院表示,美國的兩岸政策是「不鼓勵提出反分裂法之類的行動,令雙方走上與對話相反的方向。」
溫家寶訪美時,獲布殊總統告知,美國反對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行動,溫家寶認為這是美國反對台獨的表示,於是說他的訪問「成功了」。殊不知「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不只是講台獨,而且還指《反分裂法》。正是中國的《反分裂法》,直接催生了美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