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時裝店女售貨員疑不滿懷孕後,女僱主仍要她抹櫥窗做粗重工作,雙方發生爭執,她涉用𠝹刀開啓紙皮箱點貨之際,𠝹傷女僱主左前臂,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被告案發前曾表示工作辛苦不想做,要求給予一年薪金,她亦知悉勞工法例不可解僱懷孕員工。
被告謝梅清,二十七歲,案發期間任職該店售貨員,她否認於○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時裝店內,非法惡意傷害女子曾麗如。
三十二歲女東主曾麗如供稱,案發日中午,她叫被告開啟一箱貨品檢查,被告用一把𠝹刀割開封箱膠紙,當她幫手打開紙皮箱蓋之際,被告突用𠝹刀𠝹傷她的左前臂。女事主事後送院治理,左前臂內側有六厘米裂傷,需縫兩針。
案件編號:TWCC378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