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代表國家,理應屬於人民。但南韓人在網上播國歌,原來屬於違法!
自一九九二年起,根據版權法,在包括國際運動會上的公眾場合,播放南韓國歌《愛國歌》,都要向已故作者安益泰的遺屬繳交版權稅,但在私人場合或學生,則可獲豁免。
最近有鑑於互聯網興起,南韓上月再通過法例,在互聯網上分享國歌,都要付版權,否則違者最高可判入獄五年。法例一出,立即激起南韓人不滿,最近在網上發起抗議,要求政府收回國歌版權,讓國民免費使用。
南韓首都首爾(漢城)一名青年說:「《愛國歌》不是普通歌可徵版權,國民用『自己』的歌沒可能要罰款。」
安益泰現居西班牙的遺屬說,最終會尊重南韓國人決定。但有文化部官員則說,相信他們期望獲得補償。現時他們每年可獲約三萬八千至六萬一千港元版稅。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