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租契條款 地政署下令還原<br>金馬倫廣場車位改作商舖

違反租契條款 地政署下令還原
金馬倫廣場車位改作商舖

根據政府租契,尖沙嘴金馬倫道23至25號A金馬倫廣場地下一間出售中國工藝品商舖所在位置,應作上落貨停車位用途,但卻被改作舖位出租,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跟進投訴後表示,將去信勒令有關業主遵守土地的契約條款,從速糾正違規事項,並已將問題記錄在案。

金馬倫廣場其中一名商戶向本報投訴稱,金馬倫廣場地下除有多家商店外,原應設有可供上落客貨的停車位,供商戶使用,可是,原本用作停車位位置,數年前被改作舖位出租;現時租用該位置的是一家名為「中華街工藝」店舖,出售中國工藝品及旅遊紀念品等。

商舖上落貨位被佔用
商戶稱,「嗰度變咗做舖頭都好耐,搞到我哋唔可以喺嗰個位上落貨,好唔方便;而且佢哋咁樣擅自更改土地用途,應該係違反租契條款,但係一直冇人理;尖沙嘴零售舖租金咁貴,如果個個都係咁,改晒停車位嚟做舖頭收租,咁咪亂晒大龍?」
地政總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根據政府租契,上址物業內必須提供上落客貨的停車位;而據該樓宇建築圖則,有關店舖所在位置,應作停車位用途。

違反租契可收回土地
發言人稱,地政總署九龍西地政處職員早前曾巡視上址,確認有關店舖所在位置被用作商店用途,是違反政府租契規定該物業內必須提供上落客貨的停車位的條款。
九龍西地政處將去信勒令有關業主遵守該土地的租契條款,從速糾正違規事項,並已將問題記錄在案。如屢經警告仍無改善,政府最終可將有關土地收回。
本報查閱土地註冊處紀錄,金馬倫道23至25號A金馬倫廣場地下業主為TIMESHAREDEVELOPMENT(CI)LIMITED。
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TIMESHARE公司辦公地址是尖沙嘴梳士巴利道尖沙嘴中心十二字樓。

為配合時宜更改用途
管理金馬倫廣場的信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函覆稱,有關商店原為上落貨區,但由於此設施之需求不大,暫為零售用途。
函覆稱,為改善該商廈之設施,以配合租戶與時並進之需求,管理公司會積極探討重新設計,以及翻新的可行性;當中可能涉及更改商廈部份範圍的用途,要落實此等計劃,需要經過周詳及審慎考慮,故仍有待諮詢結果。
(○二一四○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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