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少蘭獲准延長上訴期限

盧少蘭獲准延長上訴期限

【本報訊】房委會圖於短期內將「領匯」重新上市再受挫,上訴庭昨批准公屋居民盧少蘭申請延長提出終審上訴期限,頒令將期限由原先本周五屆滿,延長至盧少蘭就法援上訴有結果後的七天,由於法援上訴程序需時,確實需時多久仍是未知之數,可謂令「領匯」重新上市依然「未見曙光」。
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盧少蘭已按《法律援助條例》第26(A)所賦予權利,就被拒法援提出上訴,沒有任何不當延誤;雖然房委會指事件有急切性,但並非法庭必須接受的因素而剝奪盧之權利,房委會提出資助盧婦支付訟費的建議並非無條件,與法援性質不同,遂批准申請。

法援署將有交代
雖然房委會的代表大律師高浩文表示,延長期間只會對房委會構成不利,又指法援上訴與提出向終審法院上訴,兩者可同步進行;但馬道立指過往房委會運用策略技巧,令訴訟以不尋常速度進行,若上訴庭批准盧婦上訴終審法院,屆時房委會又要求加快處理,而盧婦的法援上訴又未有結果。
代表盧婦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出,法援署將於本月二十四日交代拒批法援原因,按條例所訂程序,會交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各委任一位代表,組成委會員展開覆核,該委員會現仍未組成。
上訴庭於本月初拒應房委會申請,撤銷盧婦因申請法援而獲得的四十二天法定暫緩期,當時高浩文及法援署代表表示,整過法援上訴程序一般需時至少半年。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尊重上訴庭決定。
案件編號:CACV3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