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的熱門話題是,第三屆特首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話題炒熱,誘因是民建聯和港進聯合併,合併後的新黨會共有一百三十多人在選舉委員會,所以想像力豐富的傳媒,就以該黨為「造王者」了,該黨認為甚麼人具備做特首的條件,那人就大有機會當選,反之,就甭提了。這個邏輯相當黑色幽默。
恕我不客氣,假如該黨認為誰能當特首誰就會當特首,那麼香港特區的前途就不堪設想了。更不客氣道破,小圈子選舉的設計,你道是中央把權力交出來,因為這是八百智者,獨具慧眼,可由他們予奪麼?當然不是,而是取其大部分都靠得住會以中央的旨意為依歸。誤認奉命行事者為「造王者」,這不是很可笑麼?只不過誤會讓人信以為真,後果堪虞,實在笑不出來。
做香港行政首長需要甚麼條件?以前,做港督並不需要具備甚麼條件,甚至不必對香港有甚麼認識;殖民地香港是小政府主義,以布政司為首的公務員是技術官員,負責一切行政,凡是英廷委派來的港督,整個公務員架構都會聽命於他。每次換港督,香港市民不覺得有甚麼了不起,當然不是對人選完全沒有興趣,但沒有太多人有太大的興趣。打從尤德起,港督的主要任務是跟北京談判,到了末代港督彭定康,談判弄僵了,主要任務變為如何支撐門面至光榮撤退,日常主持港務的仍是布政司──如今改稱政務司──統領的公務員。
基本法原本的構思,可能也就是這樣。但董特首無意中改變了一切,小政府變了大政府,總督變成大總統,公務員變了絆腳石,管治成了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