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苗栗縣一名十歲女童,在街上被一名色狼恐嚇,被迫為其口交。完後她臨危不亂,含住歹徒的精液向親人求救。母親用衞生紙把精液包住,交給警方作為證供。刑事警察局鑑定精液的脫氧核糖核酸(DNA)後,迅速把色狼拘捕歸案,被告日前被判入獄九年。
案發於前年八月一日傍晚,受害女童當時騎單車經過親戚家附近,被一名男子拉到路旁草叢。該名男子恐嚇要殺她,威迫她替他口交,女童只好從命。
事後,女童把精液含在嘴裏,逃到姑母家中大哭。警方把精液送交刑事局檢驗DNA,鑑定這是二十六歲的性暴力罪行累犯詹智強所為。詹在○二年曾因強姦一名孕婦而被捕,因此警方留有其DNA資料。
《東森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