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檢討《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的諮詢於上周一(14日)結束,據證監網站披露的回應意見顯示,對於中電控股(002)一直倡議,放寬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導致大股東須提出全面收購的限制,會計界並不贊同,認為會削弱對小股東的保護。雖然諮詢文件提出,可在放寬限制時引入保障措施,但會計界仍認為不足以保障投資者利益。
現時公司在場內回購,會將有關股份註銷,間接令股東持股比例上升,若因此而令大股東持股量增至30%的全面收購觸發點,大股東須按例提出全面收購。
證監的諮詢文件則建議,日後若公司回購後令大股東持股量達30%,大股東在證監同意下,可毋須提出全購,但條件是須在回購前在股東會取得獨立股東批准,授權公司在半年內可作有關回購;而公司可獲授權回購的比例應每年少於10%股權;又建議有關股東會不能與股東周年大會同日舉行,獨立股東投票通過的比例亦會較嚴,建議要50%以上。
中電透過財務顧問新百利發表意見書,指現時在場外回購或因進行全面收購的回購,而令大股東持股量達到全購觸發點,證監可按例給予豁免其提出全購,中電認為應給予場內回購同樣的豁免機制。中電反駁場內回購會被大股東利用作為鞏固控制權的說法,指透過注入資產或提出全購亦可達致同一效果,但這些方式卻有豁免機制。
中電又質疑諮詢文件對場內回購引入限制性的保障措施,指就算獨立股東批准回購,仍須經證監首肯,中電認為證監不應再享有有關權力。中電又強烈反對分開股東會舉行日期的建議,認為會增加開支及行政負擔,指在股東周年大會後召開便可以。香港公司秘書公會、香港律師會及滙富金融亦發表意見書,認同中電看法。
中電大股東嘉道理家族現時持股量約34.8%,按收購守則過渡期,須遵守舊有全面收購觸發點35%的規限。中電一直希望回購股份,於03年10月曾向證監提出申請,豁免大股東因公司回購股份而須提出全面收購,但被證監否決。
不過,香港會計師公會、澳洲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及英高財務顧問公司,則反對為場內回購給予豁免,其中澳洲會計師公會指出,場內回購雖然由上市公司提出,但公司是由大股東控制,他可以自行選擇回購的價格及時間,相對於場外回購時大股東須提供購股的明確資料,小股東的保障及資訊明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