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欄王劉翔早前指內地刊物《精品購物指南》的《千禧特刊》侵權,索償一百二十五萬人民幣,因為該特刊以劉翔跨欄的照片做封面,下半部卻是一則中友百貨的購物廣告,劉翔擔心公眾誤以為他在賣廣告,所以入稟控告對方。
而報社方面則稱該特刊主要是去年的大事回顧,圖片是以六百元向百聯網圖科技公司購買,並簽了協議,允許報社對圖片作剪裁和修改。
劉翔律師提出只要被告承認侵權,賠償方面可以商量,但被告則稱是否侵權是原則性問題,拒絕退讓。而田徑管理中心法律顧問則表示,現役運動員未經田管中心許可,不得接拍廣告,所以劉翔起訴的目的不是為了賠償,而是證明自己清白,現時目的已經達到,結果如何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