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隧九龍出口有一幅巨型廣告:一列大狗小狗伸起前腿,彷彿截順風車的樣子。訊息來自愛護動物協會,呼籲領養被遺棄動物,帶牠們回家。
很想響應這個呼籲,可惜個人居住環境不合適,也實在不敢違反公契不准養狗的規定。昨晚在AnimalPlanetChannel看了一個有關一隻三腳狗的故事,更於我心有戚戚焉。
三腳狗流浪街頭,尚幸獲志願機構收容,把牠療養得毛色豐潤,乖巧伶俐,行動上再無明顯不便,甚至學會團團轉跳舞討人歡喜。可惜,當三腳狗跟其他健全狗並列被人挑選領養的時候,嚴重萎縮的一腿,終究讓絕大部份領養者作出現實而殘酷的選擇。
三腳狗被拒絕了十七次,志願機構相信這是教人非常難過的一項「紀錄」。當熱切的希望一再落空,牠失望落寞的眼神,恐怕最鐵石心腸的人看了也要不忍。幸好在第十八次,三腳狗終於遇上擁有巨大愛心的領養者。
博愛平等,知易行難。
記得一個有關「疏忽」定義的判例,案情關於一位司機因為閃避流浪狗引致座駕失控撞傷行人。傷者告司機疏忽,指責他不該因狗誤人,司機雖然對傷者感到抱歉,卻是避狗不悔。
睿智的法官這樣理解問題:關鍵並不在於人還是狗的安全來得更重要,任何生命都是寶貴而應該獲得充分肯定的,疏忽與否的焦點,其實在於司機閃避流浪狗的反應有無過度,一個謹慎合理的駕駛者會否作出相同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