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六十歲前警員,為友人將偽造證件由內地帶來香港再轉交他人,在住所內被入境處職員拘捕,撿獲虛假旅行證件及偽造身份證,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三項管有虛假旅行證件等罪名,法官指被告知法犯法,本案明顯為有組織罪行,判入獄三年。
被告梁冠威被控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偽造身份證及虛假文書三項罪名,有關旅行證件包括特區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共十項文書。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多種不同證件,而且罪行明顯有組織,故必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他續指,被告曾經任職警員,不可能不知道有關行為屬犯法。被告最後被判入獄三年。
案情顯示,入境處職員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到被告位於紅磡的住所搜查,搜出控罪所指的證件及一張到台北的登機證,遂將被告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於去年十月起,曾兩度按一名內地友人指示,將偽造旅遊證件由內地帶來香港代為保管,並按指示轉交他人,其間被告曾收取數千元作為酬勞。
案件編號:DCCC13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