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售貨員五年前結婚產子後,患上產後抑鬱症,去年與丈夫離婚後獲姑姐幫忙照顧四歲幼女,惟因工作壓力大,竟遷怒於問她取幼女生活費的姑姐,去年七月找鎖匠上門爆開姑姐寓所,偷走四千多元現金。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爆竊罪,昨被判入獄十八個月,緩刑三年。
二十四歲被告杜奕彤,任售貨員,去年七月五日,在大埔安富道金富樓一個單位,作為侵入者偷取四千七百二十元現金。
案發日下午,被告帶走女兒,待其姑姐離開單位後折返,找來鎖匠開鎖進入,竊去四千多元現金離開,她怕姑姐回來時摸門釘,特意將新鎖匙插入木門鎖之內,姑姐回家發現失竊報警。
辯方指現懷孕兩個月的被告決定中止懷孕,由於案情特殊,感化官不同意判予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131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