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堂女東決意與已婚同居男友分手,用床架堵塞大門,不准他踏入愛巢,但男友強行撞門,女東遂向他淋潑鏹水阻嚇,卻意外傷及男友面及頸部,男友早前作供時聲淚俱下維護被告,陪審團昨裁定女被告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六女一男組成的陪審團昨在高院一致裁定被告罪脫。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有意圖傷害男友,只是用鏹水潑向牆,用以阻擋男友進入寓所,當第二次潑鏹水期間,過份用力,才會意外傷及男友。
三十二歲被告莊潔,在飛鵝山安達臣道一個石礦場經營食堂,被控去年二月二十一日,在西貢蠔涌村一單位向三十八歲男子尹健國潑硫酸。
案情指,已婚事主與被告於涉案單位同居一年,至案發時不時爭執,事主當天意圖硬闖入屋,被告在情急下用鏹水潑向事主。
案件編號:HCCC17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