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謝偉俊於去年九月的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中出戰旅遊界,最後敗給自由黨的楊孝華,謝偉俊在選舉期間,未有就其中十二塊宣傳板向選舉事務處作出申報,他於昨日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豁免並獲得批准。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需於發布任何選舉廣告印刷品後七天內,向有關選舉主任提交兩份有關印刷品的文本,否則亦屬違反有關條例。 案件編號:HCMP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