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因欠債纍纍,收取四十八名屋邨住戶租金時,私吞租金達四萬八千多元周轉,其間曾歸還九千元,他向上司自首揭發事件,涉案主任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三月三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三十七歲被告衛立明,為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控罪指他於去年七月至八月間,在石硤尾澤安邨的屋邨辦事處內,偷取屬於房委會的租金合共三萬八千多元。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欠下數十萬元債項才犯案,現已將盜款悉數歸還。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收取涉案住戶租金後,用鉛筆填表格,並利用「過底紙」印在住戶的租單上,以茲證明已收取租金,但被告並沒有將租金記錄在電腦系統中,事後向上司供出事件始末。
案件編號:KTCC123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