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一名寡婦改嫁到鄰縣,以為可重獲新生,卻因回鄉辦理喪事,被丈夫拋棄,只好帶着九歲養女避居荒野,在山洞生活了六年,個多月才進城一次以雞蛋換食鹽,只靠吃玉米為生。
在山洞「穴居」六年的五十六歲婦人保翠英,原居於陸良縣三岔河,首任丈夫因病去世,她把一對子女留在夫家,改嫁到鄰縣羅平縣下嘎弋村,與姓向丈夫生活了八年,沒有生育,只收養了一名女棄嬰。九九年,她與前夫所生的兒子遇溺身亡,她返鄉辦理喪事,再回到下嘎弋村的家中,發現丈夫娶了「二奶」,隨後還把她趕出家門。
她帶着養女,輾轉來到五公里外的山區,在一個只有十多平方米的山洞居住,全副身家就只有五隻雞、兩頭小豬及一隻用來煮食的小銅鍋,個多月進城一次,拿雞蛋到市場賣,再換點鹽回家,平時只吃自種的玉米。
保婦坦言,已記不起甚麼時候開始「穴居」,只知道今年是她在洞中所過的第六個春節。養女今年九歲,每天要走幾公里山路到村裏上學,她亦因長期在陰暗潮濕的山洞居住,得了嚴重風濕病,保說:「我不想住在山洞了,我想過正常人的生活」。當地政府正安排母女倆遷回鎮上居住,並向她們發放每人每月一百四十元的援助金。
《生活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