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五十四歲保安經理,於母親病重期間訛稱母親已離世,藉此向一百名同事騙取六千多元帛金,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名,裁判官判刑時指斥被告取得朋友的同情及信任後從中牟利,所作所為實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互信,而被告事後已受到友人唾棄,及得到教訓,故輕判罰款一萬元。 記者:黃詠鍶
被告蘇德君於案發時在十全保安有限公司任行動經理,事發後已離職。他被控於○三年九月十五日至二十三日,虛假地向同事葉永生表示其母親經已離世並需要金錢支付殮葬費,意圖誘使他向同事為其母的喪事籌集帛金。
被告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以相同手法誘騙公司向他預支二萬五千元薪金,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陳錦昌判刑時斥責被告,藉同事對他的同情及信任從中牟利。「你令存心同情憐恤你嘅人白白付出佢哋嘅同情,你嘅所作所為亦令人與人之間唔再互信。」裁判官認為案情頗嚴重,不過,相信被告在犯案後,已受到朋友的唾棄,在兩名兒子及教友面前亦感到極大羞愧,已算得到懲罰,故輕判被告罰款一萬元,亦無下令被告將騙款歸還。
事件發生於○三年九月,被告由於急需籌醫藥費醫治病重的母親,所以向公司呈交信件,表示母親經已離世,需要金錢辦喪事,因而向一百名同事籌得近六千五百元的帛金,被告的母親於去年二月六日去世。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於犯案後已離開有關公司,之後一直失業;被告案發期間經濟出現問題,而他向來情緒容易變得緊張和激動,才在為母親籌錢治病的壓力下犯案。
律師續指,被告已有極大悔意,而且絕不會重犯。被告所屬的教會牧師亦為他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勤奮熱誠,且樂於助人,犯下本案實與其性格不符。
案件編號:KCCC144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