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搶救心臟停頓的病人,若電擊五次以上仍無反應,救回性命的機會就很渺茫,每過一分鐘,病人死亡機會增加近一成。但北區醫院曾有一名病人,罕有地接受電擊二十二次、搶救了逾四十分鐘後心跳竟可恢復過來,康復後病人並無任何後遺症,現時更可以跑步。
北區醫院急症室主管鍾展鴻表示,要救活心臟停頓的病人,最重要是能夠及早進行心肺復甦法和去纖維顫動電擊,上述病人有多種受惠於利因素,才可在搶救四十四分鐘後仍能生存。因為一般「愈電得耐,生存機會愈低」,文獻記載外國曾有病人在電擊十八次後獲救活。
他指出,該名四十九歲男病人,並無心臟病、糖尿病等背景,也無吸煙習慣,但他於○三年四月有一天突然感到胸口痛,兩小時後召喚救護車,被送到醫院時倒下,心臟停頓,救護員即時進行心肺復甦,急症室人員再為他進行電擊搶救。
病人最初接受了三次電擊,但無反應,再電九次及使用強心藥物,十三分鐘後回復心血循環,但五分鐘後又停頓,醫護人員再為他電擊五次,但又再出現心室纖維顫動,四十四分鐘內先後電擊二十一次,病人才回復心跳,但被送到深切治療部後,又再次心室顫動而再需要電擊一次,合共被電擊了二十二次。
病人證實患有心肌梗塞,住院十天後出院,並沒有因缺氧而出現腦部問題,半年後更可以跑步二百米。鍾展鴻解釋,「病人要電幾多次,其實無規定,最重要係要視乎病人嘅狀況」,而救護車的救護員指引是電擊六次後要送院。
心臟停頓以心室纖維性顫動及心室肌肉收縮過速者的救活率較高,若心電圖反應已成直線,電擊搶救成功機會極微,但病人可在心臟停頓後數分鐘就可轉變為心搏靜止,故若能即時搶救,救活率可上升至六、七成,否則,一般心室纖維性顫動的救活率只有半成。
他提醒市民,若感到胸口痛、背部或頸痛、冒汗及作嘔,即有機會心臟病病發,應立刻召喚救護車。他又建議,一些人流多的場所如機場、賭場及大型集體活動也應設置自動化的去纖維性顫動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