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有物業資產的中產人士面對法律訴訟時往往難以取得法援資助,律師會會長史密夫建議擴大法律援助署的輔助計劃,讓更多中產人士受惠,並指香港不宜引入外國採用的「訴訟前承包制」及「勝訴酬金制」,又說律師會關注到一些公司以「不成功不收費」招徠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質疑這種「追收代理」公司是否對市民有利。
史密夫昨日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建議當局擴大以中產為對象的法援輔助計劃,令更多中產受惠,對於外國採用的「訴訟前承包制」,包括由保險公司墊支訟費,及由律師墊支訟費的「勝訴酬金制」,他認為,由於會引起更多爭議,香港不宜引入。
史密夫又提到市面上有一些以「不成功不收費」招徠的「追收代理」公司,聲稱可替客人追討賠償,他說此制度是否對市民有利,目前未有分曉。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致辭時稱,在現行條例下接辦法援署轉介刑事案件的大律師,不論花了多少時間預備上庭,均只能獲得最多一天酬金作預備工作的報酬,他認為港府應修改法例,否則可能無大律師願意加入刑事範疇執業,影響刑事審訊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