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國:嚴懲官員也不能遏止礦難 - 張華

解讀中國:嚴懲官員也不能遏止礦難 - 張華

每次發生重大礦難或其他意外後,海內外輿論總會大聲疾呼:追究失職官員的責任,將他們撤職查辦。言下之意,只要中共當局認真執行引咎辭職的規定,就可以防止災難,中國的礦難就會大減。但事實告訴我們,即使中共認真查辦失職的官員,甚至連沒失職的官員也撤了,礦難還是無日無之。
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生了礦井大爆炸、導致一百六十六名礦工殉職的陝西銅川陳家山煤礦,早在二○○一年四月六日也曾發生嚴重礦難,造成三十六人死亡,事後從礦長到瓦斯(煤氣)檢驗員都被撤職。事隔三年多,陳家山煤礦卻發生了更慘重的礦難。

追求超額獎超負荷生產
這樣的例子,俯拾皆是,追究責任、撤職警告,只能收一時之效,絕不能有效遏止礦難!事實上,要完全杜絕礦難是不可能的,我們要做的是防止那些不該發生的慘劇。每次大礦難後,礦方及管理層都會被揭發,為了追求最大利潤和超額生產獎金,強迫工人下礦超負荷生產,因而造成慘劇。這些才是不該發生的慘劇。
外界以為,中共官場官官相護,即使發生空前災難,後台夠硬的官員都不會有事。中共的官場其實早在朱鎔基擔任總理時就變了,官員是會丟烏紗的,就連有江澤民撐腰的衞生部前部長張文康也因隱瞞沙士疫情而被撤職,更何況礦長、市礦務局長,甚至負責生產安全的副省長等「小官」!因此,每次礦難或嚴重事故,都有官員被撤換,但不該發生的礦難,還是發生了。為甚麼?

後台硬可轉地方續當官
道理很簡單,丟了這頂烏紗,只要有門道,只要後台硬,就能轉換跑道,到別的地方繼續當官,甚至可能升官晉爵。在此情況下,像撤職、警告這種「嚴懲」,只是走過場的表演騷,怎能起到阻赫作用呢?而繼任的礦場官員,即使他們不被那幾十萬元的超產獎金打動,甚至能夠頂着礦場其他同僚的壓力,但他們也不可能漠視保薦他的上級領導的利益,到最後他們還是要罔顧工人的安全,強迫工人加班,以保證礦場的利潤。
是否不該懲處失職的官員呢?非也,不但應該真正的嚴懲他們,還應切斷他們的退路,規定所有被撤職的官員,一律在三年內不許擔任任何公職。此外,在改革官場之餘,更應讓工人和社會有更大的自主力量來抗衡不合理的長官意志,令官員不敢罔顧礦工的安全,讓工人能夠監監礦方落實法律上規定的安全措施,讓工人在礦井危險時可以拒絕下井,僱用合約更公平合理。只要社會具有獨立的監督力量,工人能夠自由組織工會,礦方才會認真聆聽工人的要求,才不敢胡作非為,那些人為災難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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