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不雅判罰

台《壹週刊》不雅判罰

【本報訊】去年六月出版的台灣《壹週刊》,其中一篇報道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二級不雅,勤力德記書報發行有限公司被指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公司昨日派代表承認有關控罪,被判罰款一萬元。
被告公司於去年六月二十八日出版、在本港有售的台灣《壹週刊》,第一六一期的一篇報道「駁火122槍台中槍戰警察枉死內幕」內容為不雅物品,違反淫褻及不雅條例。
案件編號:ESS3315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