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和記環球電訊一名高層,在寫字樓停車場遭人埋伏,持電筒及牛肉刀雙煞向他扑頭狂斬左腳,導致腦部受傷,甚至失去遇襲記憶。警方調查發現幕後有人付款二萬四千元買兇傷人,先後拘捕涉嫌策劃及行兇傷人的五名男子,他們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蓄意傷人罪名成立,分別判監七年至八年。 記者:梁瑞珮
五名被告吳漢鵬(二十三歲)、王英暉(二十一歲)、黃寧安(二十三歲)、雷國強(三十八歲)及李敬文(三十四歲),經陪審團退庭商議後,同被裁定一項蓄意傷人罪名成立。
法官倫明高宣判時指出,本案是一宗有計劃的襲擊行動,被告們為賺取金錢報酬,替不知名人士教訓施襲,導致事主頭部受創及身中多刀,倒卧血泊中,需住院長達一個月治療,現時左腳中度殘障。
法官更指斥年紀較長的第四及第五被告,有份策劃襲擊行動,更利用三名較年輕的被告,執行該骯髒及卑鄙的工作,故第四及第五被告需判以較重的八年監禁。
控方指出,四十二歲事主黃金第自○一年當上和記環球電訊的工程總監,案發於○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事主駕車往葵涌貨櫃碼頭中遠國際貨櫃碼頭大廈上班,約八時半左右抵停車場,當事主落車不久,即遭人用電筒及牛肉刀從後扑頭及狂斬左腳,事主受傷倒地,醒來時對遇襲的記憶一片空白,發現自己左腳被斬傷。
事主被送院搶救,證實左腳及臀部有五處刀傷,左脛骨折斷,頭部有骨裂,住院一個月。事主在庭上曾供稱,估計因更改購買網絡設備定單惹禍。控方續指,幕後有「波士」要教訓事主,遂透過第三者找第四被告執行,第四被告收了二萬四千元,安排打手,自己扣起四千元,將餘下二萬元分給第一至第三被告,第一被告負責駕車接載同黨逃走,第五被告則負責安排友人踩線及跟蹤事主。
案件編號:HCCC121、2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