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曾擔任娛樂公司藝人經理、父親為玩具商的青年,疑家境富有受人覬覦,遭一名前同事誘往深圳傾生意,安排歡場女子闢室尋歡,及後圖以哥羅芳迷暈,幸他反抗而事敗,對方並將綁架勒贖二百萬的計劃和盤托出,及供出同謀。一名男子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綁架押後判刑。 記者:黃詠鍶
被告葉沛基(三十歲),被控一項串謀綁架罪名,控罪指他於○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二日,串謀在違反曾仲邦的意願下將他強行禁錮,意圖取得贖金。葉昨日承認控罪,還柙下周判刑,屆時將與被告劉嘉賢(二十六歲),一併處理。而同案另一被告陳智隆(二十五歲),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獲釋。
控方案情顯示,被告葉沛基與劉嘉賢及陳智隆於○三年間曾先後在同一間娛樂製作公司工作,因此認識擔任藝人經理、現年二十一歲的事主曾仲邦。由於陳智隆不時與事主外出玩樂,故得悉事主的父親在香港及東莞經營玩具生意,家境頗為富有。被告於同年十一月開始計劃綁架事主,打算向其家人索取二百萬元贖金。
葉沛基先支付二千元作為計劃開支,案發期間事主應邀與劉嘉賢同到深圳商談生意事宜,二人於○三年十二月十日抵達深圳,即到卡拉OK玩樂,劉與事主各自帶一名伴唱女子闢室尋歡。劉於翌晨六時許以預先準備的手襪及哥羅芳,試圖將熟睡中的事主迷暈,然而,事主醒來作出反抗,劉遂將綁架計劃告知事主,更在事主游說下回港自首,並供出同黨。
警方於去年三月底將當時為職業訓練局學徒的葉沛基拘捕,他在警誡下表示綁架計劃非由他提出,但曾提供意見。已婚的葉曾有九次定罪紀錄,當中包括強姦及搶劫等控罪。法官現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二日,屆時會一併處理兩名被告的判刑。
案件編號:HCCC1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