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設樓宇事務仲裁處

擬設樓宇事務仲裁處

【本報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計劃成立地位等同土地審裁處的「樓宇事務仲裁處」,藉以加快處理涉及樓宇損壞和維修的糾紛。該仲裁處將是法定機構,由有法律背景的建築、測量或工程界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所發出的仲裁結果具有約束力,而糾紛的其中一方可單方面將事件交到仲裁處。

會簡化處理程序
該局副秘書長聶世蘭表示,一般爭拗包括漏水應由哪一單位負責、清拆僭建物費用由誰支付和公契是否准許飼養寵物等,這些問題困擾不少業主,「如果能夠有一個加快程序去處理呢啲糾紛,始終對樓宇管理同維修會有好嘅影響。」她指出,該仲裁處會簡化處理程序。
向政府提出有關建議的測量師學會認為,該仲裁處應只處理涉及三十萬元以下的案件。
該會副會長陳旭明說,研究顯示在沒有律師出席下,每宗個案所需的費用最多三萬元,較土地審裁處一般需十萬元少七成。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說,一直以來業主找土地審裁處仲裁樓宇糾紛,既需時、手續又繁複,他希望樓宇事務仲裁處可以簡化程序,令費用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