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採訪NBA,出發之前,都總有唔少朋友問我可唔可以順便幫佢哋攞球星簽名;或者返嚟之後,問我點樣先可以同球星合照;其實呢兩樣嘢,都係唔「合法」㗎。
出去採訪,佩戴得上記者證,基本上你就要夠「專業」;所以要記住合照同攞簽名都係留番畀球迷做,如果唔係就有濫用職權之嫌啦。重記得第一次,到美國採訪,我都重未係好「專業」,喺明星賽訪問環節之後,離遠見到偶像鄧肯,即刻忍唔住走上前叫佢同我合照,佢重即刻搭住我膊頭影相!點知一影完,就俾現場嘅NBA工作人員捉住「省」咗一大輪,搞到我以後都唔敢亂來。
當然,假如喺唔影響別人嘅情形下,合照都唔係咩大問題;有啲球星更加係非常樂意去同你合照㖭!好似今日睇完騎士晨操,搭lift走嗰陣聽到麥堅尼斯叫「等等」,咁咪等埋佢入嚟囉。佢入lift之後,見到我攞住部相機,又望住佢眼都唔眨,就問我係咪要合照;既然人家開到口,拒絕就唔畀面。於是我攞部相機出嚟,點知跟住麥堅尼斯話我手短(因為lift內無其他人,要自己自拍),要幫我揸機㖭;影完又伸個頭埋來睇吓影得靚唔靚,好人之餘,又夠晒鬼馬,抵佢喺克利夫蘭咁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