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前天仍是春節「黃金周」長假期,但肇事煤礦的管理層在巨大利潤驅動下,春節期間仍強迫工人繼續開工,甚至不惜違反國家《勞動法》,以罰款的方式迫工人加班。有僥倖生還的工人稱:「如果它(礦方)春節放假的話,不就可以把這事避免過去了嗎?」
遇難礦工的家屬投訴,煤礦在春節期間一直沒有停工,採礦工人亦不得放春節假期,否則就要扣減工資。「休假要罰款,一班罰一百元,我們有相當大意見。當時的煤礦就是說有瓦斯,不應該讓工人下去,(煤產量)已經超標了。」一名脫險礦工則在病床上透露:「過年就年三十放一天假,初一就上班了。」
內地煤炭需求緊張,煤炭價格長期高企,肇事煤礦的工人因此在春節時也不得休假。有生還者說:「我沒休息過,(為甚麼不休息呢?)因為那個鍋爐停不了,北方那麼冷。」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人加班,但必須向工人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三百的工資報酬。不過,法例同時列明:「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肇事煤礦以罰款強迫工人加班,已屬違法行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