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化工原料公司文員透過電話理財服務,虧空公款,離職後公司仍沒更改理財密碼,被他有機可乘,可繼續偷錢,直至會計查帳,才揭發事件,他在兩年半內竊款共三百多萬元,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二十六歲被告李榮漢承認一項偷竊罪,他於○二年四月已在舊公司偷錢,至○四年九月案件曝光為止,共分三百八十多次,將公司戶口的錢轉到自己或女友名下,平均兩、三日便犯案一次。 案件編號:DCCC1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