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業主用通道爭拗

豪宅業主用通道爭拗

【本報訊】貿易商人以逾二千萬元購入九龍塘牛津道十二號兩層獨立屋,裝修工程展開後,卻遭位於前方的十四號業主拒讓汽車使用通道運載裝修材料,導致工程延誤,影響租約,昨興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有通道使用權,並向十四號業主索償逾十七萬元。

業主拒讓汽車使用
原訴人雅迪高國際有限公司,答辯人新懋有限公司為牛津道十四號業主。原訴公司董事陳瑞榮指出,去年初購入牛津道十二號物業,地下一層自住,二樓則出租,去年七月展開裝修工程,但十四號業主拒讓汽車使用通道運載廢物及材料,裝修工人需使用手推車,額外收費十萬元;而因裝修工程延誤,結果影響租期。答辯人董事顏觀瀾則指,該條通道作泊車用途已達四十年,一直只准行人而不准行車。
案件編號:HCA18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