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武官射攔截導彈不用批

日武官射攔截導彈不用批

北韓宣布擁有核武不足一星期,日本政府內閣因應這個新威脅,周二通過自衞隊法修正案,容許防衞長官在緊急情況下,毋須先獲得首相和內閣的同意,就可自行下令發射導彈攔截來襲導彈,俾能迅速作出自衞回應。修正案日內提交國會審議和通過,一旦通過,將令人擔心文官能否有效控制軍隊。

自衞隊法修正案中最令人注目的是快速應付來襲導彈。修正案中將導彈攔截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察覺到別國有發射導彈的徵兆時,應先得到首相的許可才發射攔截導彈;另一種是導彈突然來襲,防衞廳長官來不及得到首相批准的緊急情況下,就可依照事先制訂的「緊急應對要領」,可向部隊直接下令發射攔截導彈。

敵彈突襲毋須首相同意
根據現行法例,防衞廳長官下令發射攔截導彈前,必須先獲得內閣和安全委員會的批准,但在修正案下,防衞廳長官卻可在緊急情況下行使酌情權,先下令發射導彈,然後再通知首相,再由首相向國會報告。
防衞廳強調有必要修改現行法例,俾能迅速作出回應。根據防衞廳推測,若北韓發射導彈,只需十分鐘就可命中日本;若依照現行法例,防衞廳根本無法及時作出防衞反應,只有捱打的份兒。因此有必要在事先獲得授權和制訂危機處理機制,遇上緊急事故,防衞廳長官可自行決定發射攔截導彈。

強調修正案非針對北韓
內閣官房長官細田博之在記者會上談及修正案時,強調修正案並非針對北韓:「我不認為點名指出某個國家名字是恰當,但愈來愈多國家發展彈道導彈,若我們知道有一枚導彈向我國飛來,需要緊急處理。」防衞廳一名發言人表示:「修正案細節會在國會通過後才會落實。」

修正案規定,攔截對象可以是導彈、其他會對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的飛機以外的墜落物體,包括因故障無法控制的人造衞星等。攔截範圍只限於飛向日本的物體,但不包括襲擊第三國的導彈。
修正案同時建議重組自衞隊的編制,建議成立一個統一司令部,統一指揮海上、陸上以及航空自衞隊。
鑑於日朝關係因核武和綁架日人問題而繃緊,這項法案大致獲得各政黨的支持,預計可在國會上順利通過。
路透社/德新社/新華社/中央社

日本內閣還通過建議,成立統一司令部,統一指揮海上、陸上和航空自衞隊。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