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拿的稿費,古人叫潤筆。柳葉說「不得一錢,何以潤筆」,事出有因。歐陽修不食人間煙火,請蔡襄寫《集古錄自序》,事成後一毛錢也不給,只送了毛筆、筆格、茶葉為禮。歐陽實在不修,開了文人互打秋風的惡例。
柳葉引用的資料,出自新書《近現代金石書畫家潤例》。此書未看,姑轉述柳葉所引陳小蝶一條:「僕畫以自娛,向未定潤,而朋儕輾轉相索;惠潤致物,往往過當,卻受皆愧,茲特自定潤。」買畫的雅人,總是有家底的,因此出手大方,「往往過當」。陳小蝶想是《鏡花緣》中君子國後人,怪不得。
爬格子的行業,大概沒有畫家的身價,倒沒聽說有人抱怨自己所得是「過當」的。香港五十年代後期報紙副刊的稿費,除了特約稿,一般作者千字拿到十元的,已是相當體面的了。五十年代十元港幣值多少錢?最可靠的答案是購買值。那時候,報紙是一毛錢一份。大牌檔的魚蛋粉三毛錢一碗。你有千字十元「身價」的話,寫一千字稿,可吃三十多碗魚蛋粉。
據陳明遠《文化人與錢》所記,上世紀三十年代上海文人的稿酬,相當不俗。初出道的「文藝青年」,千字可拿一至二元。這些人若有家室,住「亭子間房費」十元,伙食四十,再加上交通費、衣着等雜用,每月的開支約為六十元。以千字一元五角計算吧,每月筆耕四五萬字,可以打發基本生活。
三十年代上海市的中學教師月薪是五十至一百四十元。小學教師三十至九十。舊式商店店員月薪是十至三十元。新式的:二十至四十元。看來國民黨時代的中國,倒不是一無是處。最少在筆耕族來說,初出道的毛頭小子,每月塗鴉四五萬字就可夠溫飽,應說是德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