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汝驥
還記得多年前在《讀者文摘》上看到一則笑話,內容是說一個小國在脫離英國統治之後,為向世界昭示其擺脫殖民主義影響的決心,遂決定將靠左行車改為靠右行車。但是為免一步到位會帶來太大變革,該國總統於是宣布了一個循序漸進的折衷方案──單數車牌改為右行,雙數車牌保持左行。當然其混亂結果可想而知。
這一則故事對香港政改進程有甚麼啟示?就如同行車一樣,要麼就全部左行,要麼就全部右行,不容半點含糊,政制體系也必須避免內部相互矛盾才能順暢運作。因此香港要麼就全盤繼承港英的殖民政體行政主導加行政吸納,要麼就徹底民主化。要想中間落墨,而期望能長治久安,無異緣木求魚。
在中國為香港制訂《基本法》的時候,本來是希望能把當時的香港政體延續下來,可是卻又增加了議會選舉的民主成份,這就使得當時相當協調的行政主導變得摩擦日增,而至今天政府施政舉步維艱的局面。其實行政主導的基石,就是港督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的委任權,只有被委任的議員,才會責無旁貸地支持政府。到了議會選舉開放的今天,還奢談行政主導,實在是妙想天開。
以上所說的政治現實雖是老生常談,卻有不少人未能一眼看穿,還抱着一些「天真」的想法。例如有些市民以為換一個精明幹練的人來做特首,就能把政治局面穩定下來。但政局混亂不僅僅是一個特首個人素質的問題,主要還是政治制度的問題。
因為議員既然是選舉產生,自然要向市民負責,而不是向特首負責。但另一方面,《基本法》規定特首既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又要向香港立法會負責。一旦中央與立法會(及其所代表的民意)有不同意見(如二十三條立法),則特首將何以兩全其美?這就說明了《基本法》所訂定的制度,本身就存在矛盾的地方。
怎樣將《基本法》本身的政制矛盾理順呢?雙普選提供了一部份的答案,因為既然特首與議員都是選舉產生,在代表民意方面自然有許多共通之處,而行政立法的關係,必然會比現在協調得多。但是當香港民意與中央意見相左時,特首是否就應該挾民意與中央相抗衡?這一點即使雙普選方案,亦未能提供一個圓滿的答案。但雙普選至少能調順香港本身行政立法的關係。
回應一下文章開頭的故事,即每一種行之有效的制度,皆有其內在的邏輯關係,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香港市民不能期望半桶水的政制改革帶來穩定和諧的局面。與其說爭取民主為香港帶來不穩,還不如說是民主化的不足為香港帶來爭端。
只有徹底民主,才會政通人和。詩云:「綿蠻黃鳥,止於丘隅」,孔子讀之,不禁再三興歎,謂小小禽鳥尚且知道當行當止之處,為政者又豈可不知。今者民主政制改革未竟全功,又豈能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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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民主動力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