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家長為在學女兒訂閱報章,以劃線支票交學校代為付款,但銀行職員錯誤將款項存入至另一公司戶口;學生家長質疑劃線支票的收款人抬頭不同,但銀行職員依然照過數,事發已近四個月,至今仍未獲安排退款,學生家長不滿。
直斥滙豐銀行職員「離譜」的學生家長董小姐投訴稱,「張票抬頭明明係唔同,點解條數都可以照過,咁劃線支票嘅定義係乜?反映畀佢哋知,重話咁係冇問題,根本強詞奪理!」
董小姐說,去年九月,她替在學女兒訂閱《明報》,費用為四百元,她當時簽發一張劃線支票,交女兒就讀學校代為付款,其後銀行月結單上亦註明有關帳項已過數。
但去年十月,校方通知她,指《明報》仍未收到有關款項,但她的銀行月結單確顯示,四百元已從其戶口支取,她多次從學校及銀行方面追查,擾攘近一個月,才查知有關費用,原來被錯誤存入《南華早報》的滙豐銀行戶口內。
董小姐說,她大感驚訝,因支票乃以劃線形式發出,收款帳戶名稱根本不同,豈能這樣「胡亂入數」?她向滙豐銀行投訴,但有職員回覆她稱:「就算係劃線同抬頭唔同,只要張票未過期同簽署啱,條數就入得,咁樣係冇問題!」
她說,她對此不大苟同,「劃線支票嘅定義係乜?就係要肯定畀抬頭嗰位,否則就唔可以過數;但𠵱家佢竟然話可以,咁用家咪好冇保障?」
董小姐說,事件擾攘至今,她須另付費用翻查銀行紀錄,又多番頻撲處理,大感折騰,至今仍未獲安排退款,對她不公,決向《蘋果》求助。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就有關個案函覆本報時,承認有關職員在輸入資料時,錯誤地將董小姐發給「明報報業有限公司」的支票、存入《南華早報》的戶口,對於因此而引起董小姐不便,表示歉意,銀行已訓示該職員,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並已聯絡《南華早報》跟進事件,由於調查需時,待有結果會另行聯絡董小姐。
覆函提及,當銀行收到客戶的指示,將支票存入戶口時,該行職員均會查核支票上的資料包括日期、金額及收款人等,才將支票送往票據交換所,以轉交有關銀行處理。
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若市民對銀行服務有投訴,可致電:28781378查詢。(○一二一○三五)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