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再探中航油事件的起因 - 何洋

蘋論:再探中航油事件的起因 - 何洋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近日在一個會議上指出,中航油等事件的發生在國內外均產生了不良影響,並引致國有資產的重大損失。按他分析,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國企欠缺一套有效的內控制度,或既有制度沒得到很好的執行。
中航油的風險內控制度由國際有名的會計師事務所設計,公司內部也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由此可見,至少在中航油一事上,出事原因並不在內控機制不完善,而是在具體的執行上出現問題。
關鍵的問題是,內控制度沒被中航油的企管層所遵從,到底是誰的責任?
陳久霖作為總裁,當然要為該企業因沾手衍生工具交易,而招致重大損失一事負上相應的責任。
可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他一人身上並不公平。不能忽略的一個事實是,作為母公司的中航油集團,除陳久霖外,還派有其他高管人員出任中航油董事會成員。這些董事本應負有監察該公司切實執行內控制度的責任,可偏偏就在他們眼下,發生了因投資衍生工具而虧損的事件,難道母公司不亦應為此而承擔部份責任嗎?
按上述思路想,作為國有企業投資人代表的國資委,亦同樣不能推卸監管不力之責。事實上,國資委代表國家管理國有企業,轄下企業出事,其責任最大。
令人痛心的是,自事件發生後,國資委不但沒自行查找不足,提出的旨在制止同類事件發生的所謂改善措施,更沒能抓住問題的核心:即中航油事件是國企制度的必然產物。因此,只要國企一天未全面私有化,類似的情形必然再次發生。
這也不能全怪國資委,畢竟它的既得利益與國有企業的存在緊緊相扣,我們不會指望它主張把國企全盤私有化,從而把自己的飯碗砸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