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分拆證監會主席職位有害無益 - 盧峯

蘋論:分拆證監會主席職位有害無益 - 盧峯

在昨天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堅持應把證監會的主席職位分為非執行主席及行政總裁,以加強證監會的內部管治。文件又指出,多家公營機構如醫院管理局、地鐵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均由非執行主席領導,它們的運作相當順暢,故此證監會也可以援用同樣的模式。
是的,香港大部份重要的公營機構如醫管局、九鐵、機管局等均把最高層職位一分為二,由非執行主席掌管全盤政策而行政總裁則負責整個機構的日常運作,但我們認為證監會跟這些公營機構的性質截然不同,它不是一家事務機構,而是一家監管及執法機構。像這樣的監管及執法機構最重要的是獨立性、公正性及保持一致的執法標準,政府根本不應把其他公營機構的運作模式硬套在證監會身上。
此外,正如我們在較早前指出,證監會主席一職若果分拆為非執行主席及行政總裁,兩個人在如何監管證券市場、監管的寬緊尺度、執法的強弱力度等方面都可能有不同意見、都可能有不同看法。這種最高層之間的不同看法將會令證監會負責監管或執法的職員無所適從,甚至出現寬緊不一的情況。要知道監管證券市場最重要的是監管政策有一致性及連貫性,令所有公司、所有投資者都得到公平的對待;若果證監會因分拆主席職位而導致監管及執法上前後矛盾,那不是將嚴重傷害證監會及香港金融市場的聲譽嗎?

另一方面,雖然政府再三強調會小心選擇出任證監會非執行主席的人選,以確保證監會的獨立性及公正性;但是這樣的話說來容易,要實行卻極為困難。應該看到,有條件擔當這個職位的人選定必對本地金融市場及證券市場非常熟悉,並在商界或專業界別有相當成就;像這樣的人物人脈關係固然盤根錯節,本身涉及的商業及私人利益也肯定極為廣泛,他要避免利益衝突、要無偏無私的監管證券市場實在非常困難;即使他能排除萬難公正的執法,公眾也未必認同他的工作,甚至動輒懷疑這位非執行主席涉及利益衝突,那證監會的公信力及公正形象不是蕩然無存嗎?
相反,一個全職、單一的主席不僅不會出現執法尺度寬緊不一的情況,更由於他的個人利益跟證監會、跟證監會的工作一致,根本不會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公眾也不會對他的工作有懷疑。兩個模式相比之下,現時行之有效的模式不是比把證監會主席職位一分為二的模式更合理、更符合市場及公眾利益嗎?我們希望,立法會議員能明確反對政府把證監會主席職位分拆的建議,以免證監會的公平性、獨立性及公信力受到嚴重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