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明信片 - 李碧華

分手明信片 - 李碧華

有位台灣男星與交往六年的女友分手,是在外地拍電影時,給她寄一張明信片表態的。後來記者在娛樂版公開了,接着便是追訪傷心苦笑的女生。
情侶分手不是甚麼血海深仇,合則來不合則去。一度那麼親密,腦電波相通,只消冷淡、疏遠、嫌棄、木然,不可能不察覺。語氣重了5%也敏感。
有些人拖,拖無可拖,繼續再拖,欠痛快。

有些人面談,或以電話、短訊、留言、傳真、絕交信,一清二楚此後互不干涉。不能直接對話,委託第三者傳話,家長拿主意,情敵開談判,私下總有各種方式,好來好去。
但明——信——片?把二人之間最私隱的決裂完全透明化。郵局職員、郵差、有意或無意見到postcard的局外人……甚至傳媒,全世界都知道了。他竟忍心不為她着想?是這樣公開而明確的羞辱?不止沒風度,還絕情無義,這種男人相當下作吧?
見到無法合作的人愛透過傳媒在大氣中罵戰、攻訐、翻臉、數算七宗罪之類,都覺無聊而醜惡。相愛的人又何必作最後的傷害?
難道非常非常恨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