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消息:一名在深圳置業的港人,被指藉詞發展商未有按時交樓為由,一面組織業主起訴發展商爭取賠償,另一方面向發展商敲詐金錢,並成功先後勒索得十六萬元人民幣。昨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其入獄六年。被告父母聞訊後情緒激動並在庭上大喊官商勾結陷害其兒子,並到福田區政府向區領導下跪求情。
被判監六年港人黃耀中(三十六歲),曾是香港一間廣告公司負責人。案情指出,五年前黃耀中在深圳福田區天澤花園買了一單位,入伙後發現發展商未能依時辦理房產證,當時擔任花園業主委員會主任的黃耀中,一面組織部份業主向發展商訴訟,一面私自向發展商索取金錢五十萬人民幣,作為勸喻業主撤銷起訴的「辛苦費」,但遭到拒絕。
二○○一年二月,天澤花園部份業主向發展商索償官司敗訴後,黃耀中向發展商要求給他二十萬元人民幣,作為游說業主放棄上訴的辛苦費,對方答應給他十萬元,但要他立下無息借款的借條。同年四月,黃耀中又以相同借口向發展商要六萬元人民幣及立下無息借款的借條。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福田區政府領導巡視天澤花園時,黃及部份業主因攔截領導人車輛申訴時,被公安以妨礙公務將他刑事拘留;兩個月後,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起訴,但福田區法院以證據不全退回重新查辦。
福田區法院昨日再次開庭審訊,但法官只用十五分鐘宣讀判詞,即宣判被告入獄六年。被告律師表示,從各種證據顯示,黃耀中與發展商的關係只是一種交易,一方是出面做說客,一方是支付酬勞,再者對方付款時都是立下借據,完全構不成敲詐勒索。
被告父母認為事件是因兒子攔截領導車輛引起,昨日散庭後,黃雙親即到福田區政府向一名姓黃的政法委書記下跪,要求他放其兒子一馬,但對方以事不關己而拒絕。剛從內地移居香港的黃耀中太太表示,黃被拘留已一年,她與兩名年幼兒子的生活支出全靠親友接濟,她強調該案一定上訴,以還丈夫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