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前日裁定政府○四及○五年分階段削減公務員薪酬是違反基本法第一百條,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昨日在發給全體公務員的公開信表明,倘若終審法院在六月份的終極審訊判處政府減薪不合法,政府會將公務員早前已扣減的累積薪酬,全部退還。
王永平在信中表示,高院原訟法庭前日裁定《公職人員薪酬調整(二○○四年?二○○五年)條例》違反基本法第一百條,政府已決定提出上訴。事實上,上訴庭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已裁定政府○二年首次單方面立法削減公務員薪酬,違反基本法,而政府亦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已排期於今年六月聆訊。
王永平保證,倘若終審法院六月時裁定兩條減薪法例的其中一條,或兩條均不合法,政府會在通過撥款程序後,把計及至終審法院作裁決的日期所累積的薪酬差額,全部退回予有關人員。